2月24日下午,针对奇虎360诉腾讯垄断一案,最高人民法院昨日二审终审宣判:驳回奇虎360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去年广东省高院一审判定360对腾讯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360随后上诉至最高法。
此案源于2010年的“3Q大战”。腾讯方面首先对360提起诉讼,双方争论焦点在于360扣扣保镖是否破坏了QQ的安全性、是否属于商业诋毁、是否嵌入QQ软件界面并推广360服务等5大问题。
去年4月,此案的一审已经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结束,360败诉,并被判向腾讯赔偿500万元。对此,360表示不服,认为一审判决结果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去年12月4日,该案二审在最高法开庭。
此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及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的二审案件,涉诉双方均为互联网相关领域的重要企业,案件审理结果广受业界、学界等多方关注。通过该案的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澄清并确立了相关市场竞争规则,对相关互联网企业之间开展有序竞争,促进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本案中,奇虎公司、奇智公司为达到其商业目的,诱导并提供工具积极帮助用户改变QQ软件的运行方式,其根本目的在于依附QQ软件用户群,并通过对QQ软件及其服务进行贬损的手段来推销、推广360安全卫士,从而增加自己的市场交易机会并获取市场竞争优势,此行为本质上属于不正当地利用他人市场成果,为自己谋取商业机会从而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