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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全市首例刑事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发布时间:2019-04-11 15:38:39





    4月11日,饶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王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县法院、县检察院高度重视该案,由院长孙金涛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检察长陈宏旭担任公诉人。市检察院组织各县区检察院相关人员旁听了庭审,部分县森林公安局干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记者受邀来到庭审现场。

    经合议庭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于2018年10月25日至2018年11月4日期间,在饶河县胜利农场14连东北约3公里处水稻田旁水渠内使用“地笼”、“张口等”等网具非法猎捕黑龙江林蛙59032只,并出售林蛙3斤3两约60只。事发后,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捕获的林蛙进行了扣押,并由县委政法委、县人大联合牵头,组织政法部门集中将扣押的黑龙江林蛙全部放归自然,对生态造成的损害较小。

    鉴于被告人王某能够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案件调查,且认罪悔过态度较好,具备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经过短暂休庭后,合议庭当庭做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赔偿因非法狩猎造成的国家损失6000元,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并要求其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黑龙江饶河东北黑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属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和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保护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及其重要栖息地,国家和地方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设置禁猎区、禁猎期,目的是保证野生动物能够保持良好的繁衍环境,使其正常发展,保持并增加种群数量。黑龙江林蛙以昆虫和蠕虫为食,每只林蛙一年可捕食3万多只森林害虫,是名副其实的“森林卫士”。大量违法捕杀野生林蛙,将会导致森林病虫害发生,势必对我县湿地保护区和黑蜂保护区带来连锁反应,破坏本地生态平衡。

    今后,县法院会持续加大与县检察院、环保局、森林公安局等执法部门的联动力度,保持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高压严打态势。相信通过本案的审理,能够进一步激发社会公众关于野生动物,特别是珍稀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增强法制意识、环保意识、责任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共同守卫自然赐予饶河人民的优异生态环境,为子孙后代留下蓝天净土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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