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饶河县法院积极参与开展社区矫正,把社区矫正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努力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取得良好成效。
第一,注重对可能判处非监禁刑被告人的审前调查,准确掌握其家庭背景、社会交往、社区环境等信息,全面了解其心理特点、性格倾向,充分考量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综合评判罪犯的人身危险性,在有充分把握避免罪犯再次违法犯罪时对其判处非监禁刑,适用社区矫正。
第二、加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前的准备工作,主动与社区、劳动等相关部门进行联系,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为他们回归社会创造良好条件,及时与相关教育部门沟通,保证回归社区后对矫正对象进行培训,及时解决矫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健全跟踪矫正制度,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以及当地社区的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要求将相关法律文书及时送达有关部门,防止脱管失控和不稳定因素的发生,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工作,积极参与对特殊人群的社会管理和帮教工作,通过建立社区矫正人员专门档案、定期回访等形式,敦促落实被帮教对象认识错误,接受改造,遵纪守法。
2012年至今,饶河县法院向社区矫正部门移送矫正对象20余人,无一人脱管失控,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