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党史学习 教育整顿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视频在线 民意沟通 廉政建设 预决算公开 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

 

案件移送函(向其他人民法院移送案件用)

发布时间:2019-11-25 10:06:37


××××人民法院

案件移送函

 

(××××)……民初……号

××××人民法院: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人民法院作出(××××)……民×……号民事裁定,该案由你院审理。现将该案移送你院,请查收。

联系人:……(写明姓名、部门、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附件:……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制定,供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向其他人民法院移送案件用。    

2.移送案件时,应将有关材料、证据作为本函的附件一并移送。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