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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22 15:42:12


执行款发放公示

 

(2022)黑0524执恢123号

本院在执行崔显城申请执行巴炳军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因申请执行人崔显城因病死亡,其所有继承人向黑龙江省饶河县公证处申请继承权公证,经公证处公证,确定该笔案件执行款归属其中一名继承人陈晓霞。案外人陈晓霞为涉案执行款项实际权属人。依照法律规定,拟向案外人陈晓霞发放执行款人民币47386.00元。

相关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若对此发放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至本院执行局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本院将依法办理款项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饶河县人民法院

       二0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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