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答复
姓名: |
张希民 |
时间: |
2018-04-09 20:21:20 |
标题: |
申请破产保护 |
信访内容: |
院长,您好!因多年生意亏损,积累巨额债务,现已无力偿还,固申请破产保护,允许我慢慢偿还,不知法律是否允许?万望百忙中给予解答为盼! |
回复: |
您好,首先欢迎您关注饶河县人民法院政务网。依照法律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您可与债权人达成分期还款协议,谢谢您的关注。 |
信访答复
姓名: |
郭艳君 |
时间: |
2018-02-26 15:34:32 |
标题: |
执行难 |
信访内容: |
院长您好
我是饶河法院已判决案件当事人郭艳君,我是佳木斯人,不能总是去饶河县处理我的案件。因为现在家人有病急需用钱,万不得已给你写信。
(2014)饶河商初字第144好 民事判决生效原告当事人,法院于2014年判孙永贵、韦成滨连带还款我十万余元,时至今日,还没有执行到位,前一阵通过执行法官的努力,查封冻结了债务人韦成滨在饶河县发改委工程款十二万元,但是执行法官总是联系不到,发改委的主观领导,偶尔找到了发改委领导,发改委也说财政没有拨款,致使我的执行款不能到位,希望院长能在百忙之中进行协调,能让我的执行款回到自己手中。
郭艳君 2018年2月25日 |
回复: |
您好,首先欢迎您关注饶河县人民法院政务网。您所反应的案件执行问题院长非常重视,已责成执行局局长核查此事,具体情况如下: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此案两名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县财政尚未向县发改委拨付该笔工程款,法院需等该款项进入县发改委账户后,才能执行回款项。如果有其他问题请与案件承办法官联系,0469-6131165 李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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